发布时间:2013-03-23 作者:枣庄房产网
中国江苏网3月23日讯 “房主急用钱,超低首付!”类似诱人信息经常出现在一些房产中介的橱窗内,令购房人心动不已。2011年初,市民范先生就在浦口区购买了这么一套“急抛房”。房屋全款六七十万,首付只要21万,唯一的麻烦是房子还没交付,得到2012年才能过户。范先生以为捡了便宜,正高兴时,却看到其他中介还在挂售此房。一番调查后,他震惊地发现,自己竟是此房的第四个买主。原来,售房人高利贷缠身,不惜“挂失、补办”预售合同,多次倒卖该房。日前,售房人夫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浦口法院判刑。
“买下”的房子又在挂售?
范先生是新南京人。2011年看中了浦口一家中介推荐的二手房源。该房屋面积96平方米,2011年底才交付。中介说,房主是一对小夫妻,本来买来投资的,现在急需用钱才转让,总价很优惠。
2011年2月18日,经中介安排,范先生与房主郭某夫妇见面签约。依照合同,范先生需支付定金5万、首付21万,余款等过户时再付。收到定金和首付款后,郭某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押给了范先生。“我仔细看了预售合同,肯定是真的,上面有他们夫妻俩的签字,我当时觉得挺靠谱的。”范先生事后回忆说。
签约付款后,闲暇时,范先生还常到二手房买卖网站上看同小区房源的行情。2011年6月的一天,他惊讶地发现,已被自己买下的这套房子,竟又出现在网上的待售房源中!这是另一家中介发布的信息,范先生立马打电话询问,对方称房主前两天刚来挂售。范先生隐隐感觉不对。他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房源信息和房主姓名,果然找到更多令人担忧的信息——房主郭某夫妇曾经两次登报挂失“商品房预售合同”!
为查明真相,范先生让朋友冒充买房人联系中介,要求跟郭某见面。中介很快安排妥当。躲在旁边的范先生看到郭某露面,立即知道自己上当了。他冲上去揪住郭某,将对方拖到了派出所。
为还高利贷一套房卖四次
面对民警,郭某很快招了,这套还没交付的房子,已经被他卖了四次!郭某是江苏泗洪人,在南京做货运生意。2009年10月,他跟妻子何某凑了10万元首付,在浦口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预计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买房后,郭某感觉经济压力陡增,为了挣更多钱,他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并借高利贷缓解资金周转问题。然而业务并没有带来利润,反倒是高利贷越滚越多。
2010年7月,被高利贷逼得走投无路的郭某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他找到浦口区一家中介,以“急需钱”为由低价挂售房屋。中介很快帮他找到买主李先生,双方谈妥的房价是55万。随后,郭某回家说服妻子,声称“暂时卖房还债”,等业务上去了,再跟购房人协商毁约。妻子无奈点头。同年7月10日,夫妻俩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李先生支付12万元定金后,拿到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钱到手后,郭某赶紧还掉一部分高利贷,剩下的又投入业务亏个精光。
尝到甜头的郭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的2011年,他采取同样的方式,将房子分别卖给了三个人,妻子何某也出面签约了。
夫妻骗近百万都被判刑
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达98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郭某作为骗局的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加之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