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3
枣住建房字[2012]49号
各区(市)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重点查处无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宣传和销售、变相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已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检查预售款用途,核实项目投资和工程款拨付情况。
(三)落实房源和房价的公示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房一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并明示“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依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继续加大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动态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开发项目认真进行自查自检,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情况表》,备齐有关资料,安排项目的工程、销售、财务和有关施工方、监理方的负责人在现场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工作。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12月5日12点前报市开发征收办。检查组组成人员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爱国、王子跃
电 话:0632-8665897
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情况表.xls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