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对第一批商品房承销机构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发布时间:2013-05-10 来源: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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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百房网讯 为加强商品房承销机构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
百房网讯 为加强商品房承销机构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承销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不含滕州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的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到市房产管理和市开发管理部门备案。截至目前,共有枣庄策源经纪有限公司等10家商品房承销机构进行了备案。根据《枣庄市商品房承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枣庄策源经纪有限公司等10家商品房承销机构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对符合要求的10家商品房承销机构进行备案并予以公示,并要求,已备案的承销机构在承销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代理销售(承销项目在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公布),同时承销机构和承销项目有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未备案的承销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商品房。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枣庄市商品房承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商品房承销机构的管理,定期对商品房承销机构的备案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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